其一,定口岸、分主次。

不越浙、闽、粤三省地界,从根源规避各省督抚辖地爭端。

定格口岸层级,確立“一主一副三辅”的完整通商体系。以太仓刘家港为江南市舶总司,定为江南唯一远洋出海口岸,凡南洋、西洋远洋商船,皆须於此报关出洋、返航核验,统归一处管控。

兹定应天龙江关为留都南京枢口岸。凡海外诸国贡使、番邦方物,必先抵此关查验登簿,循例抽分课税,点验入库存案;一应贡物处置妥当,方许转运分销內地诸府。藉此规制,以固留都南都政要、財赋、外交往来之核心体制。

另设镇江黄田港、松江上海浦、芜湖江口三处辅助港口,分別执掌內河货流转运、近海小额贸易、长江上游海事稽查,封堵民间私贩走私通道。

其二,立官制、明权责。

沿用歷代市舶司“文官理政、內廷监察、武官防卫”的制衡旧制,权责分立,相互稽查,互不专擅,杜绝权责疏漏与官吏专权。

於刘家港设立市舶提举司主衙,设从五品提举一员、从六品副提举两员,分掌商船报关、税银收缴、船引核发、帐册稽核诸事。

於龙江关设立市舶分司,专司留都贡使接待、番货总核、税册覆核,將通商核心財权、事权牢牢掌控於留都体系。

由司礼监选派提督市舶太监常驻龙江关,专理皇家採办、贡礼查验、官吏监察,可直达圣前奏事,直通天听。同时令苏松兵备道、操江都御史统辖沿江卫所、水师营兵,专职负责江面巡哨、海防缉私、寇盗抓捕。

南京六部各司其职,分督办工料筹备、朝贡礼仪、税银核销、海防整飭等要务,自成完备规制。

其三,定税则、明律法。

尽数废除江南沿海各地混乱私税、陋规杂税,由户部统一核定江南通商税则,立定船引税、水餉、陆餉、番货抽分四项定製,税率公示明晰,所有税银尽数入帐、涓滴归公。

严立商船出海规制。凡出海舟船,必先赴市舶司申领官方船引,详实登记船號、船员人数、载货品类、往返时限,无引私行船只,一概按私寇论处,尽数查抄扣押。

凡海外番货上岸,逐件核验品类、数量,依规足额抽税,严禁商船夹带兵器、硝磺、禁书等违禁物件,所有完税银两悉数上缴太仓国库,纳入朝廷正项开支。

其四,编民籍、用熟手。

既往涉案的海上私梟、商船船主、市井牙人、资深舵工,尽数赦免前罪、剔除私犯籍册,统一录入市舶司专属海事户籍,由官府择优甄別录用。

凡熟諳远洋海路、通晓番货品类、精通江海汛情、深諳海事规矩者,一律授以海事吏、船务嚮导、货栈巡检等职,各司其职、按劳给俸、依规履职。

此举將昔日游走法外的海事熟手,尽数转化为朝廷合规可用的海事官吏,既消解歷年沿海私贩隱患,又补足官府海事人才匱乏的短板。

其五,严海防、绝倭患。

细化水师巡海规制,明確江海巡防疆界,长江口及近海海域按月轮值、分班巡哨,遍设烽堠预警、口岸门禁关卡,从严盘查无引黑船、陌生番船、倭寇奸细,严防私通外夷、海上作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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